作为子女,我们有责任和义务要照顾并
赡养老迈的双亲。这不仅是传统美德的体现,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与责任。在家庭生活中,父母有义务
抚养、教育后代,而子女则必须尽自己的力量来赡养年老体衰的父母。无论父母是否曾经履行过抚养的义务,他们的子女都应该承担起赡养双亲的重任。这种赡养职责,是由我国法律明文确订的法定强制义务所确定的,不因父母无心或无意中未能完全履行抚养职责的情况而改变。若出现子女疏于承担
赡养义务的情形,父母有权依法索取子女应负担的
赡养费用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