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事务中,将
房产转让至未成年子女名下是可行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每一位公民都享有自主处置其
个人财产的权益。因此,当夫妻双方在进行离婚处理时,如能达成
协商一致意见,便可依法将房产过渡给他们尚未成年的孩子。此时,
继承人只需前往房屋管理部门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完成
产权转移即可。不过,提醒各位注意,在执行该操作过程中,必须具备准备齐全的相关文件资料,例如:有关
房产分割的
离婚协议;
离婚证及其
复印件;包含了房产所有权归属于谁条款的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需经过公证机构予以确认);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或
财产权证书等;居民
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用以证明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比如
买卖合同、交换合同、
赠与协议、继承人接受赠与声明、
遗产继承证明、
财产分割协议、公司合并协议(如果涉及到此类内容的话)、由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委员会颁布的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书(用于确认房产所有权变更),此外还包括类似的其他相关性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