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单方面与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补偿金的给付标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参照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月薪标准。
其中,六个月以上但是未达一年期限的情形下,应当参考一年中,月薪标准为参与计算的时间;而对于不满六个月的情况,将按照半个月的月薪进行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