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于银行发生的贷款都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责任,双方均需承担此项借款的还款义务。
然而,若夫妻一方有充分
证据证实在进行该笔贷款时,银行已明确向借贷双方清晰地表明该笔借款属于
个人债务,抑或该笔贷款没有被用于维护家庭或是参与生产、经营等方面活动,同时亦能证明他们二人之间存在有关财产归属约定的书面合同,并且银行对此种约定已有明确了解,则在此情况下,由一方所产生的贷款便可被认定为是其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