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及山林
征收补偿的分配问题,常规做法是遵守如下基本原则:首先,对于
土地补偿费用,其所有权毫无疑问地归属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然而,倘若已被征收的土地原本为农民
承包经营的土地,那么在进行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有责任确保被
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给予合理的
分配比例。其次,
安置补助费必须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以妥善安置被征地的农民。至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则理所当然地归属于这些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在实际操作中,分配方案的制定需要全面考虑到被征收土地的面积、用途、承包经营状况以及村民会议的相关决议等多方面因素。值得一提的是,若分配方案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我们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合法的分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