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提到的何为“擅自侵占国民财富的罪行”这一描述并不完全准确。在我们按照中国现行
法规构建的
刑法范畴内,与此相关联并专门用以惩治此类
犯罪的
罪名为“
贪污公款罪”。贪污公款罪的
构成要件在于身为
国家公务人员的主体,通过运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对公共财富进行侵吞、
盗窃、
欺诈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非法占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贪污公款罪的衡量标准主要依照
犯罪情节的严重性予以裁定: -
涉案金额达到较大规模或存在其他较为恶劣情节时,将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判
处罚金。- 当涉案金额达到了重大规模,或者存在其他更为恶劣的情节时,则应当判处被告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处以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如果涉及的资金数额极其庞大,或具有其他极为严重的情节,那么被告人将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
徒刑,同时判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资产;若情节特别恶劣,甚至可能面临
终身监禁或
死刑,同时处以没收全部资产的严厉惩罚。值得我们慎重考虑的是,具体的
量刑结果还会受到诸多其他因素的综合影响,例如
犯罪嫌疑人是否有
自首情节、是否有
立功表现等等。若是您感到可能被卷入到这样的
刑事案件之中,我强烈推荐您尽快寻求法律援助,以便获得更为客观、公正和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