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轻伤二级事例从派出所向检察院进行移交的时间点,通常取决于事例的详细内容以及调查过程的进展速度。全国范围来讲,对于已经被
批准逮捕的
涉嫌犯罪人员,其所对应的侦查
拘留期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若遇到较为复杂、期限临近却无法顺利结束的事例,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可以相应地将拘留期延长一个月之久。倘若在这个基础上,仍然存在特殊因素导致拘留期需要进一步延长的话,则必须得到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延长至两个月。此外,如果
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那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即使在延长的拘留期内仍未能完成侦查工作,也可再次申请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将拘留期再延长两个月。然而,在侦查期间,如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重大
犯罪行为,自发现之日起,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计算侦查拘留期。总的来说,在正常情况下,此类事例通常会在几个月之内被移交给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