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
逃逸后随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
自首的表现方式之一。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犯罪主体在实施特定
犯罪活动之后,能够主动向相关
司法部门投案,同时对自身所涉罪行进行全面、真实的陈述说明,这便是我们常说的“自首”情形。尽管逃逸本身构成了
违规行为,但后续立即采取
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举动,无疑展现出
犯罪嫌疑人身处
犯罪行为之后的深刻忏悔之心以及愿意积极承担相应责任的决心,因此,在
司法审判过程中,这类情节往往会作为
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从而可能导致对其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的结果。然而,具体到某个事例是否构成自首,还需要综合考虑事例的各种细节与具体情况。值得强调的是,当您面临法律问题时,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更为精准且详尽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