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
法规,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准要素主要取决于该特定人员在现雇主单位中的工作年限。换句话说,每个完整的服务年期都将获得对应的
经济补偿,具体方式为支付一个月薪酬的金额。如果该员工的服务期限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以达到一整年,那么我们会将其视为一整年来进行计算;而对于那些服务期限未达六个月的员工,我们则会给予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在此,我们所提到的“月薪”,实际上是指该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水平。然而,如果该员工的月薪超过了雇主所在地的直辖市、设立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我们将按照该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支付其经济补偿,同时,我们对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总年限也将受到限制,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我们必须要从总薪酬中扣除掉
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以及福利性补贴等非工资性质的收入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