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退赃与被动退赃在法律层面上有着显著的差异。主动退赃系指
行为人在未经任何外力影响之下,自愿并积极地返还其所获取的
违法所得。在此种情境之中,在进行
刑事审判过程中,这一行为通常被视作减轻
刑罚的一项重要因素,以此来彰显行为人的良好
认罪悔罪态度。反之,被动退赃则主要受到了侦查机构追缴、责令等外部因素的强烈敦促,从而不得不对此前非法获取的财物进行归还。在评估行为人的刑期时,此类被动退赃所得到的酌情从轻程度往往不及主动退赃。就法律效果而言,主动退赃能够更为明显地展现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降低以及对社会危害性的减弱,因此更有可能获得大幅度的刑罚减免。然而,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退赃,它们仅仅是衡
量刑期的众多因素之一,而并非决定事例性质的关键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