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仅凭转账记录却没有书面借款凭证的情形,被告能否在
诉讼中获得胜利的结果并不是能够简单地做出判断的。的确,转账记录可以被视为一种有效的
证据材料,然而其证明效力却相对有限。如果原告主张这笔转账乃是借款性质,那么他便需要进一步搜集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例如提供与借款相关的聊天记录、
证人证言等等,以此证实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着借款的共识。反观被告一方,如果他声称这笔转账并不是借款,同样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例如表明这个款项实际上源自于其他
法律关系的存在,如买卖、赠与、还款等等。法院将会对原告和被告双方提交的各种证据以及他们所阐述的事实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和评估,然后根据这些因素的合理程度、逻辑严密与否来做出公正的判决。总的来说,仅仅依靠转账记录这单一证据,原告在诉讼中获得胜利的确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种情况就是绝对无法实现的,毕竟最终的判决还是要根据每个事例的不同特点来具体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