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宣布解散之时,各位员工都拥有得到实现其价值的
经济补偿权利。据中国的《
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若雇主由于被事先
宣布破产,被
吊销了
营业执照,受到法律迫使关闭单位,或者被强制撤销,或者雇主单方面决定提前解散组织的原因导致劳工
合同终止的话,雇主将有责任向每个
劳动者支应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原有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来计算,每满一年就会给予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一年的情况,则视为一年计算;未满六个月的,则会给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假如
公司解散却未为此行为提供恰当的
民事赔偿,那么,您首先可以选择寻求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您还可以向该地区的
劳动监察部门提出
申诉,或者,您也可以直接向所属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起申请进行
仲裁。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妥善处理好并收集足以证明您与公司存在有效
劳动关系,
保证其实效工作长度以及达到的
工资标准等关键性信息的相关
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