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决定结束经营时,对于离职员工所应享有的
经济补偿金,我们会按照他们在当前机构内的累计
工龄与支付的实际薪资为依据进行计算。具体来说,
经济补偿将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便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若员工的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一年,则视为一整年的服务期;而对于服务期不足六个月的员工,我们也会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此,我们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若员工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那么我们将以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作为基准,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且补偿总额的上限不能超过十二年。请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考上述标准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