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着
领养之子的名义,实施遗弃儿童之举,这种行为可能触犯我国
刑法中的遗弃罪行。遗弃罪,系国家为了保护孤寡无依之人所制定的特殊
罪名,其主要针对的对象为年长者、
未成年人、身心障碍或丧失自理能力之人,对这些人群,法律赋予了他们
由他人代为
扶养的权利,而那些对具有
抚养义务的人却有意不予履行,由此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和情感伤害,将作为评价
犯罪衡量尺度的重要依据。在
量刑时,
司法机关将审慎地评估遗弃行为的媒介、恶果以及
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再结合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考量。情节特别恶劣的,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严厉
处罚。若遗弃行为导致被遗弃人遭受重伤乃至死亡等严重后果,或者行为人屡次犯案、手段极其残忍等,那么
量刑标准将会相应提高。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须由法院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