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形之下,我们并不提倡在开发商尚未获得全部五种法定证书(俗称五证)的阶段交纳
购房意向金。因为在五证未全的情况下,开发商可能并不具备依法进行房屋销售的资质。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任何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必须拥有并展示出"五证"(即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能开工建设及销售房屋。尽管购房意向金与
定金有所不同,但是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缴纳,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潜在风险。例如,开发商可能会采取
违规行为、项目进展缓慢或者甚至发生卷款潜逃等事件,从而使得您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因此,为了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
经济损失,我们强烈建议您不要在开发商五证不全的情况下交纳购房意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