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宣布解散,未按法律规定给付
员工工资,那么这种行径无疑是违反了国家立法的。依据我们所熟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两点重要的
法规来说明,当用工企业选择解除或者终止其与
劳动者签订的
劳动合同时,有责任也有义务一次性的将劳动者的工作薪资结算清楚。因此,当公司面临解散时,这其实就构成了
劳动合同终止的一种特殊情况,而作为劳动者,他们理应得到自己所付出劳动应得的那份报酬。针对如上情况,如果公司拒绝履行支付
劳动报酬的职责,劳动者可以首先选择与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如若仍不能达成都能取得满意的结果,则可向当地劳动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述,或者直接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交
仲裁申请。在执行
仲裁程序的过程中,劳动者需要向仲裁机构
递交有关于证明自身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
工资收入标准的相关
证据资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据和出勤记录等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会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条款做出公正合理的审判,督促被申请人即企业方面支付
拖欠的工资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
经济赔偿损失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