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诉讼的事例中,关于
子女抚养权的裁决,儿童的年龄确实是一个需要被着重考虑的关键要素,然而却并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当
诉讼自启动之日至作出判决之时,若将子女的年龄超过两周岁,那么法院将会斟酌诸多方面进行全面审理。首要的便是审视父母双方法律责任上的
扶养能力及扶养环境,这涵盖了从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到教育资源等多个维度。其次,法院会重点考察孩子与父母之间的情感依附深度,从而判定出究竟哪一方更有可能为孩子缔造更为有利并且有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生活环境。若是在双方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当子女的年龄超过两周岁之后,法院可能会更加倾向于将
抚养权授予能够为孩子提供更有利于其成长环境的那一方。然而,倘若其中一方存在着明显的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或现象,例如不良习惯、
家庭暴力等,这些都将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深远的影响。总而言之,法院在做出判决时始终秉持着以保护孩子的最大权益作为最高宗旨的准则,力求做到公正合理、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