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主要看实际情形而定。若是在此过程之中,犬类的袭击行为并未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身体创伤,然而却使得受害者受到了惊吓或者其他形式的精神损伤,那么犬只的主人很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程度的
民事赔偿责任,例如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倘若犬类的攻击行为致使受害者跌倒受伤,进而引发了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以及
误工费用等方面的
经济损失,那么犬只的主人就应当承担起相应的
侵权责任,
赔偿受害者所遭受的这些金钱上的损失。法院在审理此种事例时将会全面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诸如犬只主人对宠物管理的是否尽职尽力(即是否给犬只拴了牵引绳等)、受害者是否存在故意挑衅犬只等过失行为等等。如果受害者本身也存在着过错,那么可以适当减轻犬只主人的法律责任。但是,倘若犬只主人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预防犬类的攻击行为,通常来说都会被判定为负有主要甚至是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