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及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及濒危野生动物,且数量在20只以内者,其应受何种
法律制裁需根据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首先,需要考虑涉案野生动物的具体品种,因为它们受到的保护程度与其珍贵性和濒危性直接相关,因此保护级别越高,相应的
刑事惩罚力度也就越大。其次,
犯罪情节亦是决定
刑罚轻重的关键要素之一,其中包括
犯罪动机、实施手段以及是否存在
累犯等情况。通常而言,倘若涉及到的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即便数量较少,也可能面临较为严重的
刑事处罚,例如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须缴纳
罚金。而对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若数量较少且情节轻微,则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但仍然必须承担罚金责任。总的来说,最终的判决结果将由法院依据事例的整体情况依法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