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只要用人单位选择保持原有的
劳动合同规定或提升其标准来
续签新合同,而
劳动者对此表示拒绝,那么用人单位就无须承担任何
经济补偿责任。然而,若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选择降低原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来续签新合同,劳动者对此表示反对,或者用人单位决定结束该份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应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对于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时间,将按照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不足六个月的时间,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这里所提到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