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在尚未获得正式销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收受首付款项的行为显然并不符合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根据我国政府部门的明文规定,所有的商品住宅买卖必须得到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后方可展开预售活动。而那些没有获得预售许可便擅自从事此类销售并且收受款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权威性规定。在此种情境之下,您与开发商之间签署的
购房合同很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的。作为权益受损的
消费者,您有权向开发商请求返还先前支付的首付款及其产生的利息收益,并且还有权向对方索求相应的
赔偿责任。然而,值得引起重视的是,为了能够有效地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行使这些权力的过程中,有必要将相关的付款凭证以及
合同条款等关键
证据资料妥善保存,以便在未来的协商、投诉乃至
诉讼环节中证明自己权益的合理性和受到侵害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