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
当事人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的结束通常会呈现出以下几个状况:首先便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期满。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这一
期限届满之后,如果此时的事例尚未调查完毕或者检察机关尚未来得及完成
审查起诉工作,亦或是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那么就必须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其次,当事例经过公安机关的深入侦查、检察机关的严格审查以及法院的公正审理后,如果发现
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实施任何
违法行为,或者其所犯下的罪行极其轻微,不足以构成
犯罪,抑或是其已经被依法判处了
刑罚并且刑期已经全部执行完毕,那么,对于该名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也理应适时终止。最后,若是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违反了有关规定,诸如擅
自离开发源地所在的市区、县城等事先确定的范围,那么他有可能面临着取消取保候审措施的境遇。总的来说,对涉嫌
违法人员进行取保候审的措施会被法律依据及条文所定格,随后也会有相应的法律文书对此
合法性进行确认和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