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中,关于夫妇以商业活动积聚的
债务问题无法仅仅将其归咎于其中一方。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之间的
共有财产和
债务责任需遵循“
共同债务共同负担”的原则来执行。除非夫妇二人能够达成明确的协议并确保该协议对于
债权人具有
法律效力,否则债权人有权向夫妇双方索求共同偿还债务。然而,若双方经过协商后决定所有债务均由男方承担,此种约定仅在夫妇内部生效,却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换言之,如果债权人并不知晓此项约定,仍可向夫妇双方提出共同偿还债务的请求。此外,若债务的产生源于男方个人的过失或
违法行为,并且与夫妇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则该债务可能被视为男方的
个人债务。但是,这必须要有充足的
证据加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