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区业主擅自干扰或者毁损公共绿地之行为,这是极有可能构成
民事侵权的
违法行为。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城市规划用地范畴中的共享部分,任何针对该类土地资源进行的破坏活动都将直接侵犯到全体业主所共同拥有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权衡和考量破坏行为的严重性、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以及业主的主观过失等多方面因素。通常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责令
侵权业主立即停止其不当行为,恢复受损的公共绿地至原始状态,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经济赔偿责任。若破坏行为性质恶劣,已经触犯了
治安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那么侵权业主还可能面临
行政处罚。而当破坏行为达到极其严重的地步,甚至涉嫌构成
犯罪,如破坏面积广大且价值极高者,则可能会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