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征用土地之权益受让方(即被
征地人)的过程,往往要依据以下的几方面关键要素进行衡量与考量:首先,应该参照土地的所有权权威证明文件,例如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等等,这类持有法定权属凭证的主体可以被视为相应的受让方。其次,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言,如果并未有明确的所有权证明文件,那么实际长期使用并且耕耘该片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也有可能被认定为相应的受让方。再次,如果土地之上存在合法的建筑设施、构筑物等附属物,那么这些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在面临土地征用之时,同样会被纳入到受让方的范围之内。然而,具体的认定准则可能因为地域政策及法律
法规的差异性而有所区别。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全面地考虑土地征用的宗旨、流程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具体规定,以确定受让方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