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计算双倍
经济补偿金的
个人所得税问题时,通常情况下会将其视为一笔一次性的补偿收入。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个人由于和用人单位解除了
劳务关系从而获取的一次性补偿收益(其中包括了雇主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以及其他形式的补助费用),其所得金额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三倍数额之内的部分,将予以免除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然而,超出此范围的部分,需要按照个人在该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计算(超过十二年的,则按照十二年来计算),然后将这个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度工资、薪金收入,依据税法规定来计算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举例来说,假设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五万元人民币,那么您所获得的双倍经济补偿金为十八万元人民币,超过平均工资三倍即十五万元人民币的部分为三万元人民币。如果您在这家企业已经工作了五年时间,那么这三万元人民币就需要除以五,得到每月六千元人民币的收入,然后将这六千元人民币纳入当月的工资收入中,按照
个税计算方式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