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获取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形下交付的
定金,在理论层面来说是具备返还效力的。按照我们国家颁布的相关
法规条款,未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便已展开
商品房预售业务的行为,实质上构成了
违法违规之举。定金,这一信用
保证形式,其具体作用和法效益的发挥必须依赖于合法有效的合同作为基础依托条件。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没有获取到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下开始销售房屋的情况,那么相应签署的
购房合同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或处于待确认为力的状态。一旦这样的表现在
购房过程中出现,那么作为
消费者的您,完全有权利提出要求返还定金的诉求。然而,在具体实践操作层面中,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挑战,例如开发商以种种理由拒绝对未支
付定金进行
退款等等。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您首先应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相关权威政府主管部门进行
申诉投诉,甚至考虑通过
司法程序,如
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申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