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不可抗力而导致延迟交付
商品房方面的事宜,首选需要依据
当事人事先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进行深入解读和判断。如果合同中对这一类情况有着严格明晰的约定条款,便应当毫不犹豫地遵照履行。通常而言,如果能够提供令人信服的凭证证明延期交付的确源于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而且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已经在所允许的合理期限范围内向
购房者发出了相应的通知,并且尽力采取了各种措施以减轻损失,那么房地产开发公司很可能可以免责,不必承担由此引发的
违约责任。但是购房者依然享有权利,可以向地产商提出索要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相关证明资料,例如由政府部门出具的自然灾害事件证明或者政策改变的相关文书等等。与此同时,购房者还应密切关注自身的权益,妥善保存与之相关的各类
证据材料,比如地产商人发出的通知函、双方之间的沟通过程记录等等。倘若地产商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所遭遇的不可抗力或者发现其自身存在过错行为,购房者便有权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寻求
赔偿或者申请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