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拆迁过程中的
延期交房行为普遍被认为是一种
违约行为。在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往往会对交房的具体日期进行明确的约定。如果拆迁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那么他们便违反了
合同条款,理应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可能包括支付
违约金、
赔偿实际损失等等。至于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及
赔偿金额,则需要根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来加以确定。作为被拆迁者,您有权利通过协商、调解、
仲裁或者
诉讼等多种途径,向拆迁方提出履行交房义务的请求,同时要求其承担由于延期交房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然而,在此过程中请务必注意保留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协议文本、通知函件、沟通记录等等,以便于证明违约事实及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