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之诉时,
管辖权的归属主要遵循如下原则:首先,此类事件通常由被告的居住地所在法院或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所在的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而对于
合同履行地点的具体认定,则需依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以及实际履行过程中所呈现出的状况来综合判断。若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那么便应当以该约定为准;反之,若未作任何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则当交付不动产时,不动产所在地即被视为合同的履行地点。另外,若商品房预售合同涉及到不动产专属
管辖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其管辖权将归属于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倘若合同中存在有效的
协议管辖条款,并且该条款并不违反专属管辖及
级别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协议管辖的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