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当房地产公司未能按照预定的交付日期交付出售房屋时,
当事人有权依照双方签署的购
买房屋协议之具体条款,请求房地产公司进行适当的补偿。这种补偿类似于一种
违约赔偿,往往会在协议中被清晰地列明交付房屋的截止日期以及房地产公司延迟交付房屋时所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
赔偿金额及方式等细节。如果房地产公司无法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交付工作,那么当事人有权根据该协议向其
追讨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此类赔偿金额可能涵盖支付
违约金、
赔偿因
逾期交付给当事人带来的额外损失,比如为租赁额外支出的租金等方面。但是,值得当事人特别留心的是,必须妥善保管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购买房屋协议、房地产公司可能发出的通知函件,以及能够反映实际
损失程度的各类凭证等,这样才能支撑起当事人对相关赔偿要求的合理诉求。倘若出现房地产公司拒绝赔偿的情况,当事人可采取协商、调解、
仲裁甚至是
诉讼等一系列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