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女方在婚姻期间发生不忠实的性行为并不构成要求
返还彩礼的法定义务。关于
彩礼收回与否的问题,主要考虑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双方并未按照法律程序正式注册成为合法配偶;二是尽管办理了
婚姻登记手续,但是未能真正开始共同生活;三是婚前为达成
结婚目的而给予对方彩礼,却因此导致个人经济状况出现严重困难。假设仅仅发现女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存在不忠诚行为,那么这并不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之任何一项,进而无法据此要求返还彩礼。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办理
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女方的不忠行为很有可能会被纳入考量范畴,并对夫妻之间的
共有财产分配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影响。总的来说,我们不能单纯地以女方在婚姻关系中的不忠行为为理由就贸然索要返还彩礼,而是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深入分析与审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