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商铺委托经营协议的事宜,需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通常而言,如果协议中已经详细规定了解除条款,那么在符合这些条款设定的条件时,当事双方便可以按照合约之约定解除协议。然而,如果协议并没有进行此类约定,那还是存在一些法定的解除情形供双方选择:例如,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的根本目的;在协议履行期限到期之前,任何一方
当事人明确表达出或通过其行为表现出不愿意履行主要
债务的意愿;再者,如果当事人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之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最后,如果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出现了其他
违约行为,从而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的根本目的等等。此外,解除权的行使必须要通知到另一方,并且在通知送达至对方之时,该份合同才会正式解除。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争议,我们应当特别注重收集和保留相关的
证据资料,比如对方构成违约的证据、履行通知义务方面的证据等等,这样才能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