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开发商尚未获得全部必要的证件,那么他们签署的认购协议往往会被判定为无效。所谓“五证”,即指《国有
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开发商之间签定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在法律层面上,认购书通常被视为预约合同,它是为了未来签订正式永久性房地
买卖合同而事先达成的共同协商。由于开发商未能取得所有必要的证件,这意味着他们并不具备合法的销售资格,因此,他们签署的认购协议很难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
购房者在明知开发商尚未取得所有必要证件的前提下仍然签署了认购协议,那么他们也有可能要承担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