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往往并不具备
法律效力。根据中国的现行法律条文,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
商品房预售时必须持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若未能依法获取此项证书就签署预售合同,那么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然而,在
购房者提
起诉讼之前,如果开发商已经成功取得预售许可证,那此时这份合约便可被视作合法有效。另一方面,假如合同最终被判定为无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此前已交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同期产生的所有利息费用。倘若给购房者带来了
经济损失,开发商还需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的处置结果将深受众多因素的影响,如双方的过失程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