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交易纷争事件之
诉讼程序的管理,通常将由位于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负责审理此案。这是符合并适应于“专属审判权”这一原则而进行操作的。专属审判权的含义在于,此类事件必须交由专门指定的法院来进行审理,从而确保整个审理过程的专业化素养以及公平公正性被充分保障。在大多数情况下,若涉及到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问题,例如支付房屋的价款、完成房屋的交割等环节,那么房产所在地的基础级人
民法院便具有对此类
诉讼进行
管辖的权力。然而,当争议事件的标的金额较高,或案情错综复杂、产生的影响广泛深远之时,也存在着可能会由房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行使管辖审判权的可能性。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一点是,在确认具体的管辖法院时,我们还需考虑到双方
当事人是否签署有无
法律效力的管辖协议等特殊突发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