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判断“粉碎性骨折”这一身体损伤在何种程度上属于或不属于
工伤,并不能直接得出结论。对于工伤的确定,需要以多种因素相互联系为基础,形成综合性的判断依据。首先,具体的发生地点与时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发生在
当事人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段以及与其职业活动密切关联的工作场合之内;并且,当事人必须由于执行本职工种的工作任务而遭受了各类事故带来的损害。其次,倘若当事人在
上下班的往返期间,由于遭遇了并非由他们自身所负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遭受了
意外事故的伤害,那么这些情况也有可能被视为工伤。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遭遇到来自外界有意或无意的
暴力行为,或是罹患
职业病,甚或是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岗位上突发病情导致死亡,或者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48小时内经过有效的医院抢救仍未能挽回生命,那么这些情况也都有可能符合
工伤认定的标准。总而言之,是否构成工伤,不能仅仅根据“粉碎性骨折”这一单一的身体损伤状况来做出判断,而是需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由国家设立的劳动行政管理机构进行深入的审查与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