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发放之前所签署的合同通常无法产生合法效力。依照我国现行的
房地产法规,
商品房预售需要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方可进行。在此条件缺失的情况下所达成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原则上将被视为无效合约。然而,若在
诉讼提起之前能够成功获取到预售许可证,则该份遭拒的合同将被重新判定为有效契约。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合同经证实为
无效合同,开发商应依照法律规定向
购房者返还全部购房款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并且如有为过失行为造成损害,还需要承担起
赔偿责任。法律后果和责任承担的具体执行,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合同中的各项具体条款以及各方
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多重因素。总而言之,在未经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前提下提前签订拟定的合同可能会带来极高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