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未进行
遗产分配的情形时,
继承人对
被继承人债务所负有的责任大小将取决于多种复杂因素。假如继承人已经明示或者示意地承认了
遗产继承权,那他们就必须在实际承受的遗产数额之内承担相应的
债务。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遗产的价值首先会用来支付所有的债务,然后剩下的金额才由合法的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或是
遗嘱来
继承。然而,若有任何继承人选择
放弃继承,那么他/她无需再对此前已达成共识的被继承人的应缴税金以及债务负责进行偿付。特别要指出的是,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的偿还,仅仅限于实际承受的遗产价值范围之中。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款项,除非继承人主动愿意承担,否则不应被视为继承人的责任范围。同样,如果在继承人中存在那些既丧失了劳动力,又无固定生活来源支撑的个体,即使遗产的总价值无法完全抵消其债务,还应该为这些特殊的继承人保留足额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