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拟定并签署的预售合同往往为效力待定状态。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
商品房预定业务须符合国家既定监管标准并取得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方能开展。若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此类交易活动,将视为违反强制性法定约束条件,进而导致此份预定合同缺乏合法有效性。然而,在此类
纠纷事件中,如果开发商能够在
诉讼发生前补办齐全所需手续并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话,法院可能会裁决该项合约具备
法律效力。如若被
确认合同无效,买方有权力向卖方要求偿还己支付的全部
购房款项及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利息费用,同时也有可能提出索赔申请以恢复其应得的
经济损失。然而,对于具体判罚情况及其背后的详细因素,还需要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实际履行状况乃至相关
证据等作出全面细致的研究和考虑。为确保您能够充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整理并妥善保管与购置房产相关的所有材料,以便于在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事件中全面支撑己方观点,争取公平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