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逮捕通知时间之长短,往往受到特定事件的复杂性以及调查过程的推进所影响。一般而言,公安部门在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前,如确认为必要,应当在被依法
拘押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相关申请。若遭遇特殊情形,请求获得审批的期限可予以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对于那些从事飘忽不定的
犯罪行为、频繁犯案或者与人合谋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申请许可的时限则可以进一步延长至整整三十个自然日为止。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部门提交的逮捕申请后,应在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当在接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总的来说,从被依法
拘留直至最终决定是否逮捕,整个过程中通常会在最长为37个自然日内得到相应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