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许可证本身并不足以作为办理
租赁协议的直接依据。预售许可证乃是房地产开发商在其所开发的楼宇尚未完工之际,获得必须能进行预售的法律许可证明之一。租赁协议的顺利缔结及其有效性,首要因素取决于协议各方的共识、租赁物业的合法可利用程度以及其他相关要素。若涉及的房产已经获取了预售许可证,然而却尚未竣工并交付使用,那么从原则上来讲,该房产是无法进行出租的,因为它并不符合实际使用的基本要求。然而,倘若该房产已经竣工且达到了可供使用的状态,即便预售阶段尚未完全结束,只要开发商或者相关权益人有意愿将其出租,并且能够与
承租方就此达成一致意见,依照租赁协议的法定要件签署相应的合同,那么便有可能建立起有效的租赁关系。总而言之,真正决定性的因素在于租赁物业是否具有足够的条件实现实际租赁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