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看,
购房过程中路续延迟办理交付手续往往被视为构成
违约行为。在房屋交易这一特定的
法律关系内,买卖各方
当事人经常通过
签署合同的形式,明确各自在各个环节下应履行的时间义务。假若某个交易参与方未能如约在合约约定时间内向相关机构及时办理所需手续,那么其便已违背了正常意义上的合同规定,因此将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而这些违约责任的实际体现形式又可能包含支付
违约金或者
赔偿经济损失等等。然而,在判定某种情况是否构成实质性的违约现象及其程度究竟如何,以及究竟该由哪方负责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这种问题上,我们需要充分结合各类因素细致审查。如果造成此类延迟现象的根本原因来自于诸如自然灾害等不可预知、无法避免也无法凭借主观努力加以克服的外部因素,那么在此情况下,有可能减轻甚至免除违约责任。但是,对于倡导因
不可抗力因素而主张豁免违约责责任的一方来说,他们务必提供充足可靠的
证据以证明所声称的事实确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