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地区,有权处理并批准取保候审相关事宜的机构主要有三个:分别是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值得强调的是,公安部门在进行事件调查期间,如果发现某位
犯罪嫌疑人满足了适用于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他们就可以做出相应的决定,启动
取保候审程序;而人民检察院则在
审查起诉环节中,如果发现某位犯罪嫌疑人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他们同样具有决定是否启动取保候审程序的权力;最后,人民法院在审理事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某位被告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他们也有权做出相应的决定。在做出是否启动取保候审程序的决定时,需要全面考虑到
犯罪行为的性质、
情节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取保候审的执行方式主要分为保
证人担保和
保证金担保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