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律师依照法定程序具有接触
当事人的权限。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如事例涉嫌涉及国家秘密资料、严重的
行贿罪以及正处于侦办阶段等,可能出现短期内无法实现
律师会见的情况。
根据常规的
刑诉法规定,律师需要具备执业资格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或者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公函这“三证”来获取会见当事人的机会。
在此条件下,看守所应积极予以配合并尽快为律师安排会面,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
若律师未能成功会见当事人,有可能是因在程序操作和手续履行方面存在疏漏,也有可能是受到涉案事件特殊性质的制约。
面对这种情况,律师将采取合法手段与相关机构进行有效沟通与协商,以确保自身的会见权得到充分保障,同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