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一房多卖的特定情形下,谁最先取得该房产的钥匙并不足以作为判定房屋实际归属权的唯一重要依据。
在此类
买卖纠纷中,确定
房屋所有权究竟归属于哪位买家,需严格遵循如下基本法律准则:其一,理论上应该优先考虑已经办理完毕
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
当事人,在此种情况下,这方具有较其他人更优先的权利取得房屋所有权;其次,若在卖方没有进行
产权变更
过户的前提下,几位买方均未能实际占据该房产,那么便可以从买方的付款方式及缴纳房款情况入手,进行逐个比较和衡量,以判明哪一方的权益应当得到优先保障;最后,若前述几项评判标准皆无法解决争议,那么便只能根据买方所签署的
购房协议文件的先后顺序,来认定实际权利方。
值得注意的是,仅仅获取房产钥匙并不能直接成为判断房屋归属权的决定性
证据或标准。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一房多卖”这种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被视为
非法行为,因此,涉及到此类
纠纷的各方当事人,都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