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境内,对于
盗窃罪之认定标准通常设定在人民币两千元整。
然而,若
行为人涉嫌实施了屡次或系列
盗窃活动、数次侵入他人住宅内进行盗窃、持有
凶器进行盗窃以及在公共场合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对他人随身携带物品进行
扒窃等行为,则无论其
涉案金额大小,均应予以
立案追究
刑事责任。
其中,屡次盗窃是指在两年时间内实施盗窃行为达三次及以上者;侵入他人住宅内进行盗窃则是指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供他人居住并与其外部环境相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持有凶器进行盗窃则是指行为人携带诸如
枪支、爆炸物、
管制刀具等国家明令禁止私人持有的武器进行盗窃,或者为了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而携带其他足以
威胁他人生命
财产安全的武器进行盗窃;至于在公共场合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对他人随身携带物品进行扒窃,则是指行为人在这些场所或工具上秘密
窃取他人身上所带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
立案标准和
处理方式可能会因为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司法实践的差异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