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物咬人所涉及的法律责任,通常可以分为
民法中的
侵权责任领域。
如果该动物由其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负责看护和养护,然而他们因疏忽大意或是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而导致了动物咬人现象的发生,那么
受害人便有权向其的饲养者或管理者主张
损害赔偿之责。
在确定责任归属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重要要素:
首先,饲养者或管理者是否已经尽到了相关的管理职责,例如对于烈性犬类是否佩戴了口套、是否使用了绳子进行固定等等;
其次,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故意为之或者严重过失导致自身被咬伤的情况。
若是属于受到严格禁养限制的烈性犬等高危动物给他人带来了伤害,那么其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则应当承担
无过错侵权责任,即便是受害人自身亦存在过错,这并不足以解除饲养者或管理者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能证明损害结果实际上系由受害人的
故意行为引发的,那么责任方的赔付负担将会得到适当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