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仲裁裁决表示不满的主要解决方案之一是向当地法院提交
申诉。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有关劳动仲裁与其他类型仲裁的救济措施存在差异。
在劳动仲裁方面,若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本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选择向所在地区的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
但是,对于那些属于一裁终局的劳动
仲裁案件,如果雇主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必须具备法定的理由,并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首次三十个自然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驻地所属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撤销该裁决。
关于普通仲裁,例如经济仲裁等,除非仲裁协议存在失效、仲裁过程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仲裁人员存在私心营利等法定情节,否则都将实行一裁终局原则,
当事人不得以相同的
纠纷再次
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