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关于是否可以要求
退还彩礼以及可退还金额的问题,通常并不仅仅基于
同居时长这一单一考量因素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若是男女双方尚未依法履行
婚姻登记手续,抑或尽管已经完成婚姻登记程序但双方从未实际共同居住过,又或是在婚约缔结之前男方给予女方的
彩礼导致男方经济压力严重加大,在此种情况下,男方有权向法院提出收回依照当地风俗习惯所支付的彩礼的申请,而人
民法院对此类
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至于您提及的已同居一年半之久这个情况,人民法院将对彩礼的数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度、是否有生育子女、财产使用状况、双方经济实力、彩礼的实际用途、过错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返还的金额。
具体的返还比例并没有固定的标准,可能是部分返还,也可能是不予支持返还。